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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8 16:2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党政人才结构,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成都市青白江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陆海联运枢纽,国际化青白江”建设和区域发展需求,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我区将面向高校公开招聘14名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情简介
青白江区位于成都市东北部,面积379平方公里,辖7个镇(街道)、83个行政村(社区),是成都国际铁路港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所在地,是全国开行数量最多的中欧班列(成都)始发地,是成都市域北部新兴增长极—“一带一路”大港区核心区,是综合保税区和国家级经开区。青白江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弥牟三国文化古镇和城厢千年古城;产业基础实力雄厚,拥有规上工业企业235家;对外开放成效显著,拥有四川唯一铁路货运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综合保税区、国家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多式联运国家示范工程以及整车、肉类、粮食指定监管场地资质。
二、聘用后待遇
(一)身份编制。被聘用人员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经济待遇。按单位同类人员工资、补贴等标准执行,并按规定享受我区人才相关政策。
三、招聘日程安排
(一)时间
1.招聘会时间:10月9日
2.现场报名时间:10月9日上午9:30-12:30
10月9日下午14:00-17:00
2.综合面试(初面)时间:10月9日
综合面试(终面)时间:待定
(二)地点
1.招聘会地点、现场报名地点:清华大学(10月9日上午)
北京大学(10月9日下午)
2.综合面试(初面)地点:待定
综合面试(终面)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
因活动场地疫情防控需要,非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学生不能进入校内,如非本校学生有意愿参加本场招聘活动,请于10月9日(上午9:30-12:30;下午14:00-17:00)将报名资料送至北京大学中关新园(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6号),联系人:秦嘉,联系电话:15928673033.
报名时间以现场交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注意事项
1.请有意向的研究生仔细核对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专业是否相符后再行前往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个人简历、在校期间获奖情况证明及在校学习成绩单。同时,请提前下载打印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请注意《报名表》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请务必填写本人联系电话、QQ等联系方式,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请随时关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
四、公开招聘专业、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和名额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面向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毕业研究生岗位表》(见附件1)。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主干课程判定。
五、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招聘范围。属于我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范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2021年、2022年优秀毕业研究生。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国内毕业研究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研究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四)年龄条件。年龄应在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22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国内高校生,2022年12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海外高校生。
六、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投递简历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投递简历。请严格以“学校全称+姓名+专业(简历)”命名个人简历,并以附件的形式在现场报名时间以前发送至招聘邮箱431029564@qq.com,邮件主题请务必以“学校全称+姓名+专业”命名。网上简历投递程序不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在网上投递简历后,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学年成绩(加盖鲜章)、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及1寸免冠近照1张,并填写《成都市青白江区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可待毕业后报到时交区人社局补验。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试。考试由资格初审和综合面试组成。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学年成绩有不及格的科目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初审合格者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分为初面和终面两个阶段进行。初面主要根据应聘者求职意愿、基本素质和岗位匹配度进行初筛,通过者进入终面。终面由考核小组根据应聘者专业素养、协调能力、逻辑思维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试成绩(其中,总成绩相同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学年成绩、在校表现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名次)从高到低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考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三)签订协议。
拟签订协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区人社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意向性协议。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已签订协议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书面提出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由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将不再递补。
(七)聘用。拟聘人员于指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协议书到区人社局报到,由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自动放弃和违约考生将按约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方可与招聘单位解除协议。
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七、纪律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361077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617700